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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环评报告审批申请材料:
1、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书;
3、项目选址意见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用地证明;
6、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7、公众参与调查表;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不涉密声明;
12、环保承诺文件;
13、其他申请材料。
环评审批流程:
广东旭嘉环保为东莞、中山、清远等地企业代办环评、环评审批、环保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我公司办理人员熟悉环保项目环评以及环保验收各环节的办理流程,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良好,能又好又快地让您的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服务热线:13798787877